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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补充征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本部门文件 发布时间 : 2024-02-02 15:0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委库,增强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评审专家库建设办法(试行)》(闽人社文〔2015〕287号),拟补充征集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等;

  2.各级各类院校专业教师;

  3.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熟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在其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4.长期从事本职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专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关层级技术职务;

  2.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相关人才评审工作经验(不限于省级以上竞赛的执裁、论文评审、职称评审、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评定等),能够独立进行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判和评价工作;

  4.对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担任技术骨干的,一般应该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事项

  1.拟推荐进入评审库的专家人选(人数不限)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建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福建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请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推荐审查本地区人选,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闽单位负责推荐审查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选,省属国有企业人选由省国资委统一推荐审查。

  3.各相关主管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4.符合条件的入库专家按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此前已报送入库的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人选,本次需重新报送推荐,超过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不能正常履职的专家将调整出专家库。

  联 系 人:郭鸿     0591-87547266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人社厅职建处

  附件:1.福建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