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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函〔2025〕187号

关于撤销杨丽梅等6位同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8-18 10:37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实,杨丽梅等6人存在通过提交不实申报材料获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仙游县大济镇卫生院杨丽梅同志申报参加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奥美沙坦酯片联合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治疗老年原发性高血压对SBP及DBP指标的改善研究》系雇用他人代写。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杨丽梅同志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收回职称证书(证号:闽G414—04306)。自本文下发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二、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马慧冰、练锦英、梁灵创和建瓯市立医院曹小娟、陈慧英等5位同志,申报参加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未按规定标准统计门诊工作量,存在申报材料不实问题。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马慧冰同志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收回职称证书(证号:闽G714—05971);撤销练锦英、梁灵创、曹小娟和陈慧英四位同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收回职称证书(证号:闽G714—06017、闽G714—06018、闽G714—06003、闽G714—06005)。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制度。涉事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加强职称政策学习,精准把握评审要求,落实分级审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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