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5-00046
- 文号: 闽人社文〔2025〕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5-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决定设立并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申请福建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贷款经办银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以及福建省农信系统等省内地方法人银行。
四、贷款要求
(一)适当提高单户授信规模。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
(二)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优化贷款产品与服务流程。鼓励各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减少企业抵(质)押要求。各经办银行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在专项信贷计划、审批权限下放、便捷审批通道等方面加大对稳岗扩岗经营主体的倾斜支持力度。
五、业务流程
各相关经办银行结合实际与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合作,属地人社部门配合开展申办企业资格审核。
(一)企业(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协助属地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稳定就业情况及近1年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
(三)银行核查。各经办银行开通稳岗位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申请企业和个人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四)贷后管理。各经办银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每月初将上月审核发放贷款笔数、贷款金额及企业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与当地经办银行对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办事流程,并积极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单,确保工作落地。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要加强与同级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三)强化协作推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用工服务,了解当地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对企业促就业、稳就业、缴交社保情况进行核查,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等主流渠道,广泛宣传稳岗扩岗贷扶持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
联系单位: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591-87670643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80102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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