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4-00019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3-1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技能大师之家”展品和视频课件征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地市支持征集工作,积极动员有关单位、人员提供展品和视频课件,做好展示信息收集、登记、汇总。加强与展品捐赠或借展持有人和持有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典型挖掘。深入发掘体现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等高技能领军人才成长经历、“硬核”技术、技艺传承等内容的展品和视频课件,充分利用人社部门、企业和社会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典型。
三、强化常态征集。“技能大师之家”展陈工作启动后,将根据布展需求常态化开展展品和视频课件补充征集工作,请各地市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掘、做好收集,对好的视频课件及时报送省人社厅职建处。
请各地人社部门于3月18日前汇总填写展示信息汇总表(附件1)、征集展品登记表(附件2)和征集视频课件登记表(附件3),将上述表格扫描件及相应文件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省厅将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郭鸿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技能大师之家”展品和视频课件征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关心关怀和服务保障,我部将建设“技能大师之家”,开设“技能大师讲堂”云课堂,为高技能人才搭建展示交流、技艺传承的平台,展示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精湛技艺,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事迹,面向广大劳动者免费提供视频课件。现就有关展品和视频课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展品。反映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等,以下简称“高技能领军人才”)风采、事迹、精湛技艺、绝技绝活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展示素材;反映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发明、创新创造、技能竞赛、工作业绩的成果作品实物。
(二)视频课件。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讲授技能技艺、演示绝招绝技的视频课件。首批征集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20个职业(工种)。
二、征集使用
(一)实物展品征集主要以捐赠和借展两种方式开展。欢迎持有者和持有单位无偿捐赠,鼓励捐赠原件,如不愿捐赠原件,也可捐赠复制件。对于不愿捐赠、希望在展览结束后收回的展品,可与“技能大师之家”承建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签署借展协议。
(二)展品和视频课件通过鉴选后,将为提供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展陈使用时标明提供单位和提供者姓名。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展品和视频课件征集工作。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请各单位汇总填写展示信息汇总表(附件1)、征集展品登记表(附件2)和征集视频课件登记表(附件3),将上述表格扫描件及相应文件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inengdashizhijia@163.com)。
第二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4月15日,对展品和视频课件进行遴选。
第三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请相关单位配合将展品运抵“技能大师之家”,按照视频技术要求上传视频课件,上传地址另行通知。
“技能大师之家”展陈工作启动后,将根据布展需求常态化开展展品和视频课件补充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展品和视频课件征集工作,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展品和视频课件,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审查,所提供的展品和视频课件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蒲磊、曾燕琳
电 话:(010)84661078、84661073
传 真:(010)84661070
附件:1.展示信息汇总表
2.征集展品登记表
3.征集视频课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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