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5-00054
- 文号: 闽人社函〔2025〕1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5-2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全省计划新增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不少于40%),在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10个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名额
(一)新增建设
分配名额为:福州15个,厦门、泉州各12个,其余设区市各8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个。
(二)评估推荐
分配名额为:福州市6个,厦门市3个,泉州市4个,宁德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各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
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在闽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进行推荐上报。
三、遴选推荐范围
(一)新增建设
1.依托企事业单位为主建设。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2.已是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但不同工种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
(二)评估推荐
从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重点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仍在建设期的工作室不参与推荐。
(三)推荐类别
各设区市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设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的合理性和各工种分布均衡性。推荐上报的生产制造类工作室比例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新增建设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同时,领办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岗人员,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在建设期(2年)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建设项目。
2.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在我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5.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6.建立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了“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申报前一年及管理期每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7.优先支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闽台特色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台资企业创设大师工作室、工作室领办人或成员为台胞、工作室的技艺或产品具备闽台特色等)申报。各地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平潭等地要加大闽台特色的大师工作室培育力度,推动职业技能领域闽台融合。
8.优先支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培育和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评估推荐
按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详见附件5),对属地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新增建设
1.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提交申报材料。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在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按属地原则,及时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其核实盖章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省直单位推荐项目,可会同省直推荐单位共同核查),核查结果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推荐申报。
2.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4.公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5.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函(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出具,含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出具,含工作室所依托单位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等)。
(3)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申报单位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复印件。
(7)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8)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地设备情况。
(9)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未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相关材料(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要求,查询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受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10)技能推广等宣传视频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估推荐
1.对已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估,要科学把握标准、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推荐单位并经向社会公示。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函(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部门出具,含本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情况、推荐方法、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等情况,附推荐名单汇总表),需盖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2)评估表及佐证材料。各地对推荐对象进行评估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以及佐证材料。
2.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4.公布最终名单。
六、加强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单位要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落实带徒目标、技术攻关等职责以及建立资料档案等,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各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项目建设期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情况要同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成效显著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加技能人才表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要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局、财政局核实后,于7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发文明确退出名单。
1.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
5.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6.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
7.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地应将新建、已建的省级大师工作室纳入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并按要求填报半年、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将属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其中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七、经费保障
被评选上的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予以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包含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厦门市所需资金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不得将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各地申报材料应在7月31日前分别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式一份)、省财政厅社保处(一式一份),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属地人社、财政部门确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对2024年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与申报材料同步报送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各地2024年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2025年项目建设工作和2026年申报名额的考量因素。
(四)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674286 0591-87547266
电子邮箱:rstzynljsc2024@126.com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719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24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4.各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汇总表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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