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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文件规定派遣员工的产假?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5-02-26 11:02

  我省并不区分派遣员工与非派遣员工的产假问题,统一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具体应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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