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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