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闽人社发〔2020〕1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已经退休的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给。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发给,其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其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三倍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其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四倍发给;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其死亡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五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