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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01-15 16:26

  一、背景依据

  近日,省委省政府部署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提出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目标任务

  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对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4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重点。

  (二)筹集分配。明确创业支持资金渠道及分配方法,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明确下达。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可给予一定奖补,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级定期组织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助。

  2.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5.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省级每年择优扶持一批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

  6.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级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

  7.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调联动,抓好资金监督管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处室: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毅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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