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国之大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2024年5月27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第21期发表署名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原则
《实施意见》的起草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将中发18号文的24条举措分解成71小点,结合我省实际,逐项细化举措。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高质量充分就业“5+4”指标(5个宏观指标: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4个微观指标: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全链条梳理制约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堵点、难点问题,力求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方案。
(三)体现福建特色。紧扣“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宏伟蓝图,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短期政策提炼、固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参照中央文件,共六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健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机制(第一至五条)。聚焦促进经济社会与就业协同联动,提供充分就业机会,提出:落实就业优先导向,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健全产业就业协同制度,培育就业新动能,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等。
第二部分,推动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第六至十一条)。聚焦促进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提出: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强化教育就业导向,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育就业新观念等。
第三部分,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第十二至十六条)。聚焦促进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出:全力促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
第四部分,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七至十九条)。聚焦就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推行“数智”就业服务等。
第五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第二十至二十三条)。聚焦实现就业环境公平、劳动关系和谐、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提出:保障平等就业,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等。
第六部分,积极构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格局(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聚焦凝聚工作合力,提出: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就业工作支撑保障,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重大风险等。
四、特色亮点
(一)针对财政就业资金配套不足、就业与产业协同联动不够等问题,提出各地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定期归集发布岗位创造情况等。
(二)针对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问题,提出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实施“匠心技能”教育实训提升工程等。
(三)针对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提出促进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打造“闽字号”劳务品牌、实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行动等。
(四)针对我省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问题,提出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推行“数智”就业服务等。
(五)针对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保障平等就业、健全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体系等。
(六)针对就业工作合力不足问题,提出构建福建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等。
五、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0591-8752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