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参保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为推进落实省本级工伤预防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近年来省本级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等情况,确定了2026年度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重点领域。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2026年度省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铁路运输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航空运输业;即时配送。
二、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知识和预防职业病等内容的宣传。
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对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对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
三、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福建省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大中型企业、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2.2023年以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合同或相关资料;3.申报机构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与申报机构劳动、聘用合同;4.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场地场所及设施设备清单、信息技术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需备查。福建省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请按照编写提纲要求撰写,要素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材料不齐全。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在公告的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搜索“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选择“[省直单位]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服务事项,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若超过公告的申报截止日期未成功进行网上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
若经预审提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预审意见,申报主体须于预审意见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若逾期未按照要求成功补正提交或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则预审不通过。
2.提交纸质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须于收到预审通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邮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未寄达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事项。预审通过不视为项目最终审议通过,经最终审议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将向社会公告。
四、经费预算
编制经费预算时,培训费应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五、绩效目标
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要按时完成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内容,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工伤预防项目绩效目标为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受益职工预防知识技能掌握合格率达90%以上;工伤预防项目结束时,用人单位生产性工伤(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不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由社保经办机构报人社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验收为合格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评估验收不合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至合格后按规定支付余款。对拒不整改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终止该项目,并依法向项目实施单位追究责任和损失。
六、申报截止日期
申请单位于2026年7月22日前报送至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联系人:葛荣、张璐,联系电话:0591-87511217、87621521。
附件:1.福建省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