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5-00081
  • 文号: 闽人社办〔2025〕1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9-1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5-09-22 10:46

各有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3〕1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技工院校(不含厦门,下同)2025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自2019年设立以来,极大激励了广大中职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历年评审的工作经验和不足,组织学习相关培训材料,做好《评审办法》及国奖评审系统的培训和应用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各类评审材料,高质量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同时,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导向功能。

  二、统筹安排,严格遵循程序

  (一)合理分配名额

  根据人社部分配我省技工院校的国奖名额(117名)和我省实际情况,通过评审系统等额分配省属公办校和各设区市局国奖申报名额(详见闽人社办〔2025〕97号,市(县区)属校的名额由各设区市局分配下达)。各设区市局在分配国奖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康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艰苦、特殊行业的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并在评审系统中详细记录。

  (二)参评对象

  本年度参评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为2025年秋季学期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正式学籍中符合要求的在校学生。

  (三)学校申报

  各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学生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各校在选拔、推荐学生时,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强调技能导向。

  (四)逐级审核材料

  区县级、地市级、省级人社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区县级、地市级评审时,评审系统支持三种审核方式,即仅业务管理员审核、仅专家评审、业务管理员审核+专家评审。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专家评审的区县、地市教育和人社部门须组织联合评审。

  (五)各校及时补充评审中退回材料

  各校要及时对国家级、省级评审退回材料进行补充或说明,但原则上不得修改学生的成绩排名、所在年级等影响学生主体资格的关键信息。

  省级评审退回时,确需替换学生的,须从候补人选中择优递补。为兼顾名额配置和申报材料质量,如第一位候补学生材料仍不通过,将从其他单位的第一位候补学生中择优推送。请各单位自行排好候补名额的顺序,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

  国家级评审退回时,影响学生主体资格的关键信息确有错误的,需由学校出具盖章说明并由省级部门确认提交,但不再替换学生。

  (六)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校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在收到获奖通知和奖学金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发放情况及时录入评审系统。

  三、强化审核,规范评审材料

  (一)严格审核主体资格

  1.各校在组织申请和评审时,要严把主体资格审核关。对于成绩在前5%(含5%)的学生,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对于成绩在年级同一专业的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竞赛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2,由于竞赛项目繁多,不能一一列全,学生有附件列明外的其他突出表现也可参评。参加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需要在竞赛名称后进行标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详见附件2-3)。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经过学校审查,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并作为附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

  2.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采取综合排名方式的学生,学校应当在评审系统中上传综合排名办法及说明。综合排名办法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参评学年之初就已经设立、经过学校审议通过、通过合理方式让涉及学生知晓。综合排名办法说明是对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说明和设置综合排名情况的总体介绍。

  (二)规范评审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校要统一使用《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规范填写。各设区市人社主管部门对填写不规范问题突出的学校,应要求限期改正。

  2.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须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学校评审报告加盖学校公章,且和学生申请审批表的相同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学校评审报告应当对本校是否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等内容进行说明。

  (三)专家推荐

  请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根据推荐办法(见附件3)推荐省级技工院校中职国奖评审专家人选。省级评审将于10月下旬开展。

  (四)报送时间

  2025年10月19日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省属公办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技工教育中心(资助科) 林娟

  电  话:0591-87525543

  电子邮箱:jgjyyjs@rst.fujian.gov.cn

  附件:1-1.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3.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2-1.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比(竞)赛、展演等项目“表现特别突出”参考说明

  2-2.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2-3.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目录

  3.福建省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选荐办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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